| 主题分类 | 涉农补贴 | 体裁分类 | |||
| 索 引 号 | 014327485/2025-00116 | 发布机构 | 农业农村局 | ||
| 文 号 | 公开日期 | 2025-09-19 | |||
| 文 号 | 公开日期 | 2025-09-19 | 失效日期 | ||
| 名 称 | 涟水县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| ||||
| 关 键 词 | |||||
| 内容概述 | |||||
| 时效说明 | |||||
现对我县生猪屠宰企业淮安市超越工贸有限公司,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屠宰环节病害猪、病害猪产品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示:
根据《关于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(第一批)》(涟农发〔2025〕23号)、《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苏财农〔2025〕36号、苏农计〔2025〕18号)以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苏农牧〔2016〕7号)等文件精神,计划补助资金434068.8元。
(一)补贴对象:淮安市超越工贸有限公司
(二)补助标准: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,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病害猪(病害猪产品每90公斤折合1头猪)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/头;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/头。进场接收前已死亡病害猪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(80元/头),不享受损失补贴。
(三)补助金额:
1.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屠宰环节病害猪9头;病害猪产品43313.4公斤,折合头数为481.26头,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/头,合计392208元,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/头,合计39220.8元。
2.进场接收前已死亡病害猪33头,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(80元/头),合计2640元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19日—9月26日。
公示期间,如对资金使用计划有异议,可以向农业农村局反映,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联系人:左建新
电 话:82382125
涟水县农业农村局
2025年9月19日